各团市委、学联 ,各高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辽宁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 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经研 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 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 , 现将有关具体事 宜通知如下:
一、步骤和进程
( 一 ) 组织发动阶段 (2023 年 2 月至 3 月 )
1. 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组委会”) 讨论 、通 过、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 技作品竞赛章程》( 以下简称《竞赛章程》)《“挑战杯”辽宁省大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以下简称《评审规则》) 等,并将这些文件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成立省级竞赛评 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评委会”)。
2. 2023 年 3 月 10 日前,各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 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 调机构,并确定本校竞赛组织的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 传发动工作 , 成立作品竞赛团队 , 酝酿参赛作品。
( 二 ) 校内选拔及作品申报阶段 ( 2023 年 3 月至 4 月 )
1. 校内选拔阶段。2023 年 3 月下旬前,各高校组织校级“挑 战杯”选拔赛,评选出参加省“挑战杯”竞赛的作品 ,并对作品 进行专门辅导。
2. 各高校组织协调小组须按《竞赛章程》( 附件 1 ) 有关规 定对申报学生和作品在竞赛官网进行校内预审,官网网址将于后 续通知,审核通过的作品即被视为学生信息填写无误,学校同意 其参加省级竞赛 。 学生注册 、上传作品的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8 日 ,逾期没有上报视为弃权 。各校须于 4 月 10 日前完成本 校作品的审核工作 ,逾期没有审核 ,视为弃权。
3. 各校申报参加省赛作品数量总数不超过 20 件,每人限报 1 件 , 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作品总数的 1/2 。参赛作品必 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 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各校参赛协调小组 须在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信息的竞赛官网审核。并于 4 月 12 日前 ,将本校推送参加省级竞赛作品汇总表 、承诺书 、各 参赛作品申报书电子版和推报作品校内网站公示截图以学校名 称命名 , 形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lntzb2023@ 126.com。
4. 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联合发起高校 ( 附件 3 ) 可有 2 件作品直接推荐进入省赛终审 决赛(可不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省赛承办高校可有 3 件作品直 接进入省赛终审决赛(可不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获第十五届“挑 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学校可有 1 件作品直接进入省赛终审决赛 (可不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 以 上 3 种直接进入省赛终审决赛渠道的作品数可做累加。
5. 其余具体规定见《竞赛章程》( 附件 1 )
( 三 ) 省级评审阶段 (2023 年 4 月至 5 月 )
1. 省级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中旬完成对 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工作。
2. 2023 年 5 月 中旬完成申报省级竞赛作品的初评和复活赛, 并公布省赛终审决赛作品名单。
3. 省赛终审决赛于 2023 年 5 月下旬举行,终审决赛环节实 行公开答辩制。确定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单,同时公布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名单。 全国发起高校可有 3 件作品不参加省赛终审决赛直送全国组委 会。
二、有关要求
1. 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 。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 , 团委 、教务 、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 的组织协调机构 ,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2. 深入发动 ,精心组织 。各地 、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 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 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 目 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 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 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 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3. 坚持宗旨 , 完善机制 。各市 、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 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 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 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市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 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 、激 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 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 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 和获奖项 目 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 方面实现更加紧密 、有效结合。
4. 加强宣传 ,扩大影响 。各市 、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 战杯”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 。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 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 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军事院校可自愿参赛 ,具体参赛事宜同普通高校。
联 系 人: 梁 乔 张博深
联系电话: 024—22892635
邮 箱 :lntzb2023@ 126.com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 21 号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 1.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章程
2.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评审规则
3. 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名单
4. 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共青团辽宁省委学校部
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23 年 2 月 24 日
附件 1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 一项具有导向型、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 一届。
第二条 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 、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 创新 、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 研、勇于创新 、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 发现和培养 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 学以致用 , 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 , 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 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 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 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 展览 、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有关负 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 ( 以下 简称“省组委会”) 和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评委 会”) 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省组委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 发起单位 (含高校 、新闻单位、相关企业) 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省组委会成员, 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位主管领导作为省组委会成员。省组委会 设主任一名 , 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省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 一 ) 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 二 ) 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 三 ) 议决其他应由省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省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省组委会通过的章 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省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 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或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 若干名。
第九条 竞赛设立省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 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含本省高校专家)及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 干组成,下设若干专业组。省评委会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 ,组长若干名 ,评委若干名。
省评委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竞赛章程》和《评 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评委需严格遵守 评审纪律 ,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 省评委会职责如下:
( 一 ) 在《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 细则;
( 二 )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委可以到参 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 三 ) 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省评委会副主 任 1 名 、评委不少于 3 名 (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 办单位各 1 名代表、省组委会中抽签产生的 2 名代表组成。资格 评判委员会主任由 1 名省评委会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 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 一 )授权省组委会秘书处从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 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 投诉;
( 二 )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 判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其所属 学校进行质询;
( 三 )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省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 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 会开会时 ,到会委员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 度 ; 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 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省组委员秘 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 , 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竞赛章程》 第三十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 省组委会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 总分前 10 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前 10 名成绩并列的高校皆 为发起高校) , 可有 2 件作品直接推荐进入省赛终审决赛 ( 可不 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省赛承办高校可有 3 件作品直接进入省赛 终审决赛 (可不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获第十五届“挑战杯”辽 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学校可有 1 件作 品直接进入省赛终审决赛(可不包含在 20 件作品内)。以上 3 种 直接进入省赛终审决赛作品的奖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或直接淘汰) 根据作品的质量决定。
第十五条 各市团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知识产权局、 学联等单位联合设立市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 市竞赛的组织协调 、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倡导各市、各校举办与竞赛接轨的届次化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省级决赛当年6 月 1 日 以前正式注册的全 日 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校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不含在职研究生) 都可以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省级终审决赛当年 6 月 1 日前2 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的 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 , 申报者必 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 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 且不得超过 2 人 ; 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作者不超过 3 人, 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 目 , 均须申报 (或确定为) 集体作品。 申报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 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 行评审。
原则上集体项目每支队伍不超 8 人 ,个人项目不超 3 人; 对于跨校组队竞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明确作品申报单位;对 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应 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 、作品鉴定证书、 专利证书;对于已注册运营项 目 的作品,在报名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含单位概况 、法定代表人情况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 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 战杯”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省组委会抽查 。一旦发现不符合申 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该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 有舞弊、抄袭 、作假,将国家课题 、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 目 的 ,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 6 月 1 日前以前未通 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 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 读生 ,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 , 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 (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 、 国际 竞赛上获奖的作品 、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 获奖的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 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 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 、中国之治 5 个 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 A 、B 两类:A 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 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 否则不予评审。
( 一 )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 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 二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 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 长不利的影响;
( 三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 明;
( 四 )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 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须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 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 同报送 。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 报的项 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指导教师 (或教研组) 推荐 ,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 、科研管理 部门审核确认 。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 3 名教师指导完成 。作品 完成省赛申报后,作品题 目 、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 动。
第二十二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20 件 ,每人限报 1 件 , 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 的 1/2 。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 ,违反规定的 ,取消该校 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者只有 1 件作品参加竞 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须经过省级组委会资格及形 式审查 , 方可进入省级评审程序。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三条 省评委会推荐通过预审的部分自然科学类学 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 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四条 省组委会在决赛成绩公布后,举办成果转让活 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组委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 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省组委会可以结集出 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六条 省评委会对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参 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 发明制作三类作品依据类别分别进行评审。评出 80%左右的参赛
作品进行评奖,其中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 评奖作品总数的 3% 、8% 、24%和 65%,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须 经过终审答辩环节产生。原则上,本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两个学 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 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 同时为 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 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 1 件一等奖。初评和终审前,省组委 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第二十七条 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 ,由省 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按 名次排列 ,按位次公布 。设最高荣誉“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 第一名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 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四名 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 各等奖项计分方法如下: 特等奖作品每件计 100 份 , 一等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 ,二等奖作品每件计 40 分 , 三 等奖作品每件计 20 分 , 上报至省组委会但未通过初评的作品不 计分。
第三十条 竞赛设优秀指导教师奖,由参赛学校向省组委会 申报,其中特等奖作品第 一指导教师自动成为优秀指导教师,优 秀指导教师总名额不超过参与省级初评作品指导教师人数的25%。
第三十一条 竞赛设 5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 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 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 , 报省组委会确认。
第三十二条 竞赛按参加省级初评的高校的数量 30%左右 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 , 省组委会确认。
第三十三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 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 、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须向省组委会缴纳规定 数额的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 、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五条 “揭榜挂帅”专项赛道 、“红色专项”活动、 “黑科技”展示活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十六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 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 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 重新计算作品选送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所获优秀组织 奖,通报省组委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省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 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省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评审规则
本规则依据《“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章程》制定。省评委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一、省评委会组成
( 一 )省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家 (不含本省高校专家) 及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
( 二 ) 省评委会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2 名,下设若干专业 组 ,各组设组长 1 名;
( 三 )省评委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 品分类、统计、传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 四 ) 省评委会成员名单 ( 正 、副主任除外) 在终审结束之 前实行保密;
( 五 ) 省评委会在向省组委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 一 )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 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 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 、美丽 中国 、 民生福祉、 中国之治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 二 )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 义等方面因素。其中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 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 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 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 三 )省评委会对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参赛的自 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 作三类作品依据类别分别进行评审。评出 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 行评奖,其中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评奖作 品总数的 3% 、8% 、24%和 65%,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须经过终 审答辩环节产生。原则上,本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 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 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项等级之 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 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 1 件特等奖和 1 件一等 奖。初评和终审前,省组委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 奖数量。
( 四 )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 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 入省赛终审决赛的比例基本一致。
( 五 ) 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 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 六)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 纪律 ,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 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 评审情况和结果。
( 七 ) 省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 一 )各校参赛协调小组负责校内预审,省组委会秘书处负 责对参赛作品进行前期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 资格 。省评委会负责省级竞赛初评、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
( 二 ) 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终审决赛期间,评委 在省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 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 三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 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省级竞赛作 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 四 )省评委会主任应于终审开始前主持召开省评委会全体 会议 , 听取省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本规则由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3
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名单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附件 4
第十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走出象牙塔, 多到实地调查研究 , 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 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 阐明道理 ,把学问写进群众心坎里。”
参赛学生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从中国实 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准确把握中 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 “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 个组别 ,形成有深度 、有思考的社 会调查报告 。其中 ,“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 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科技自立自强等;“文 明文化”可以着眼于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文明建设、文 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文化传播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绿色 低碳 、污染防治 、生物多样性保护 、能源清洁利用等;“民生福 祉”可以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 健全社会保障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疫情防控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完 善社会治理等。
参赛作品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 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 查 , 以小见大 ,独立思考 , 了解新情况 ,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 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 、制度和文化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 、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作品每篇在 15000 字以内,可自选上述 5 个组别中的 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 、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 、工作 方案和咨询报告 ,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 ,同时附上原件和采 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