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1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寒假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174号)的具体要求,继续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寒假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强化校园封闭管理,严把校门关。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教职工车辆可由正门出入校园的时间为工作日7:30至8:30、16:30至17:30,其它时间由南门出入。外来车辆和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校园内,若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则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进行扫码、测温、登记等报备手续。全体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校园,出入校园时须持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对于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区的,须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重点关注地区的,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强化师生管控,严防疫情输入。放假前各部门及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团拜、联欢、聚餐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全体师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时要经学校审批同意。班主任(辅导员)要做好家校沟通,建议家长和共同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学生寒假前原则上不得离开葫芦岛市区,若离开葫芦岛市区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部门要严格管控教职工的行程轨迹,并通过学校“日报告”“零报告”群及时报送。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餐饮中心、交流培训中心要加强冷链食品相关人员的健康防护,不得采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货物消毒证明》、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做好寒假前疫情防控教育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讲解路途注意事项、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等。各系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告知假期注意事项,提醒家长督促学生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五、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师生有发热、医学隔离、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特此通知!
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