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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3号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0/02/07 10:42:51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15号)等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日报告、零报告”制度。27日起,院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其中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填报《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教工)》(附件1),并于每16: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院办报送邮箱:bhcyyb@163.com如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院办高云主任;各系党总支书记士官生大队政委负责填报《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学生)》(附件2),并于每16:0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学生处,报送邮箱:bhcyxsc19@126.com,如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学生处张雷处长

二、强化外地返葫教职员工监管。院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时刻关注本部门离葫教职员工近况,如有返葫教职员工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要求返葫教职员工必须做好自我隔离和防护14以上),如有发热、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等情况要如实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制定本部门开学后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开学后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实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做好“开课不开学”的教学准备工作。各教学部门要研究部署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安排,有效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工作要求,指导教师利用网络平台等线上方式进行授课,做好不开学先开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教工)》

附件2:《渤海船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情况日报表(学生)》



           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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