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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0号(开学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0/08/26 08:03:48

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0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辽宁省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学生及教职员工返校时间及要求。 学校按照“分年级、分批次、分时段”原则组织学生返校。 第一批: 2018级高职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返校,时间为9月6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7日上课 第二批: 2019级高职学生和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学生返校,时间为9月13日返校报到注册,9月14日上课 第三批: 2020级新生,时间为10月11、12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国庆节不放长假,按正常教学周执行学生返校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到流程等详见学生报到须知,由各系(士官生大队)通知到每位学生,未接到返校通知的暂不返校。所有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处、各系(士官生大队)要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制定返校学生信息台账,确保学生返校全程可追溯。
教职员工即日起不得离开葫芦岛市。外地教职工于8月30日前返葫,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履行返岗工作入校审批手续。教职员工于2020年9月4日开始正常上班,9月5、6日不休息,做好开学和迎接学生返校准备工作。
二、做好师生健康状况摸排。 所有返校返岗师生员工须提供开学前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特别是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以及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无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情况,并如实上报学校。所有师生要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属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由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师生一律服从学校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实行隔离和核酸检测。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暂不返校。
三、严格执行相关人员核酸检测。 所有师生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要提供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通行码“绿码”返校报到。所有境外返校的师生,除严格按照属地规定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外,还须增加7天的居家隔离后方可申请返校。
四、加强师生返校途中防护。 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擦拭清洁处理。如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如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主动配合乘务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要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五、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各部门严格做好师生健康监测,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辅导员日联络等制度。继续做好校园封闭管理,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得进出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核验绿码通行,对疑似症状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
六、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秋冬季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及《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院系联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防疫物资储备、上好学生“开学第一课”等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全力保障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
特此通知!
渤海船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 020年8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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