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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1/10/26 07:45:01

各系、士官生大队:

根据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学院决定对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请各系、各班级认真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2021级、五年制高职2018级(18W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认定办法及标准

见学生须知中《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孤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困中之困”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人数

高职结合各系国家助学金指标数,中职(21W):10%(不分档)。

四、认定时间

20211012日——20211020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

(一)报送材料

1. 所有特殊群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应提交对应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复印件;

2.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 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4. ××系2021年困难生认定结果(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20211020日前

六、有关要求

1. 认定结果以系为单位,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序,并按附件中的表格格式形成《××系2021年困难生认定结果》,于20201020报学生处。

2. 各系、士官生大队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要求公示(认定工作组要求盖章、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要求手写)。

3.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须《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本人所在系,待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系交到学生处。

4. 本次要认定出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困难生。




学生处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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